![]() 商业模式专利获取方法商业模式专利虽与商业模式相关,但它并不像“商业模式”本身的含义那样能够保护利润产生机制本身。 “专利”是为保护技术创意的“发明”所建立的制度。因此,作为商业模式专利申请的必要条件,商业模式本身应当包含一定的技术要素(尤其以软件技术居多),这就需要对“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有一定了解。 关键点
Amazon 1-Click(单击)专利案例Level 1:商业模式本身 → NG 1-Click(单击)与以往的购物车模式不同,这是一项通过1-Click(单击)就能完成在线购物的商业模式。 ![]() 要件1:“基于自然法则开发的技术理念”即使是再新型的以提升利润为目标的商业模式,其本身都是一种“人为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一项商业模式不符合“基于自然法则开发的技术理念”这一基本条件,就无法获得商业模式专利。因此,为符合这一要素,就需要有包含技术创新的硬件。 NG案例用户只需单击(1-Click)想要购买的商品,就能完成订单的在线购物方法。 Level 2:只单纯添加硬件 → NG 要件2:“利用硬件资源具体实现软件信息处理”在满足了第一要件“基于自然法则开发的技术理念”之后,判断是否能够获得商业模式专利的第二条件便是“利用硬件资源具体实现软件信息处理”。这意味着“基于软件与硬件资源的互相协作支持,实现特定信息处理或构建信息处理系统并达到使用目的”。因此,如果只单纯添加硬件如通用计算机的话,就无法实现软件与硬件的协作。 NG案例从用户终端单击(1-Click)想要购买的商品,并通过服务器检索获得相应数据以完成订单的在线购物方法。 Level 3:软件与硬件协同合作 → OK 要件3: “基于软件与硬件资源的互相协作支持,实现特定信息处理或构建信息处理系统并达到使用目的”为满足第三要件,以在某一商业模式中实现特定信息处理、功能、作用等,就需要具体确定软件与硬件“在何时、何地、由谁、完成什么、为什么、怎样完成”协同合作。因此,为获得基本的商业模式专利,至少也需要能够作出功能区块图和流程图(※5W1H条件不需要全部满足)。 作为商业模式专利受到保护:考虑具体数据与处理方式
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