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技术领域专业对应 基盘化管理体制 海外合作伙伴


外观设计专利图鉴

外观设计专利是关于物品的外观美学,重视物品的美观,以及在形状、色彩、图案、排列等方面的创新理念。好的外观设计会成为提高产品/服务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旨在将新的创意设计作为设计者的财产保护起来,同时确定用途,从而鼓励更多的创意设计并促进工业发展。

六种特殊外观设计

  • (整体设计专利:最基本的设计整体保护)
  • 部分设计专利:对设计的一部分进行保护
  • 屏幕设计专利:智能手机等屏幕设计的保护
  • 关联设计专利:由1个创意衍生出的多种设计的保护
  • 组合设计专利:系统设计的保护
  • 动态设计专利:基于功能运用的动态设计的保护
  • 秘密设计专利:从专利注册日起对设计保密可长达3年
※“外观设计专利” 究竟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完全解说!

0. 整体设计专利

[概要]

首先,除特殊设计外,最常见的外观设计在专利当中统称为整体外观设计专利。通过这种专利,整个物品的外观设计都可以通过设计法来保护。

[保护对象]

在设计法中,外观设计被定义为以物品的形状、图案或颜色、又或是前三者的结合通过视觉产生美感的效果(设计法第2条第1款)。更简单地说,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基于技术理念创新的发明(抽象),而设计法的保护对象则是具象的物品,整体设计专利会对物品整体的外观进行保护。

  • 优点:比部分设计更容易获得专利权。
  • 注意点:外观设计整体获得专利权之后,当其他公司改变部分设计推出仿制品时,则很难对其行使权利。

在线咨询


1. 部分设计专利

[概要]

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旨在保护物品外观的一部分(外观当中所包含的一个封闭区域)。上述关于整体设计的定义当中,作为构成要素的形状、图案、色彩,将其中一部分以概念形式分离出来的话则不能称为部分设计。

[保护对象]

物品美学外观的一部分(外观当中所包含的一个封闭区域)。

  • 优点:可以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一部分”,并且通常具有广泛的权利。
  • 注意点:一次性注册成功率较低,通常需要多次中间对应。

在线咨询


2. 屏幕设计专利

[概要]

可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屏幕设计(UI、图标)进行保护,是属于上述说明的部分设计专利的一种。

[保护对象]

用于物品操作的屏幕,物品本身或者是与其一体化用于显示的部分(设计法第2条第2款)。

  • 优点:应用程序的显示屏幕在功能和设计上都可获得保护。
  • 注意点:在设计法中,即使是同一功能但外观不同的话也无法成为受保护对象。此外,未记录在物品中的图像(例如仅显示来自外部服务器中记录的图像)则不受法律保护。

在线咨询


3. 关联设计专利

[概要]

由同一概念衍生出的相互类似的多种设计,可作为关联外观设计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对象]

与自己的设计专利注册申请相关,或是与自己已有的专利中的一种设计(本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设计法第10条第1款)可受法律保护。

  • 优点:可被认定为独自权利,并以“虽不与本设计类似但却与关联设计类似”为依据对其他公司的产品行使权利。
  • 注意点:虽称为关联设计但在申请时也会作为独立设计,因此需要缴纳注册申请费用。

在线咨询


4. 组合设计专利

[概要]

具有整体统一感的组合设计,可以作为系统设计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对象]

同时使用的物品有两件以上并符合日本经济产业省条例规定的物品相关设计(设计法第8条)可受法律保护。

  • 优点:即使分别没有明显特点,组合在一起具备特点时便可注册专利。
  • 注意点:构成组合设计的单件物品无法行使专利权,同时也无法进行部分设计专利注册或分别注册。

在线咨询


5. 动态设计专利

[概要]

对于形状可发生变化的物品,可以将变化前后的状态作为一项设计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对象]

当设计相关的物品在形状、图案或色彩会根据功能发生改变的时候,这种变化前后的形状、图案、色彩又或是三者组合可作为动态设计受到法律保护。

  • 优点:变化前后的状态可作为一项设计专利受到保护。
  • 注意点:构成组合设计的单件物品无法行使专利权,同时也无法进行部分设计专利注册或分别注册。在申请材料的“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中明确动态设计内容的同时,还需提交显示变化前后分别状态的设计图。

在线咨询


6. 秘密设计专利

[概要]

外观设计专利公告的公布日期可以从注册日开始延迟最长3年。

[保护对象]

上述任何外观设计都可以注册为秘密设计专利。

  • 优点:设计内容可受到保密,直至新产品发布面市。
  • 注意点:此专利权不适用于侵权者的过失评估(设计法第40条)。在请求禁令时,需要提交由专利局局长证明的材料。

在线咨询


了解外观设计专利权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物品的美学外观,为了使物品更美观,在形状、颜色、图案、排列等方面下功夫创新就显得非常重要。此外,好的设计也是提高产品/服务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由于物品的外观谁都可以看到,因此与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也会轻易被模仿。 当辛苦制作出的创意设计被他人复制模仿,随之便会带来恶性竞争并严重影响行业的健全发展。

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就旨在为了创作者将其创意设计作为财产进行保护,同时也明确使用范围,从而鼓励设计创作并促进行业的发展。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

  • 将物品(包括物品的一部分)的形状、图案或颜色,又或是三者结合通过视觉产生美感的设计(第2条第1款)

    但是,未能显示在物品外观中的构造功能则不受设计法保护。

  • 将物品(包括物品的一部分)的形状、图案或颜色,又或是三者结合通过视觉产生美感的设计(第2条第1款)

    以下设计因不能在行业中应用,所以不符合设计专利注册对象。

    • 以自然物体作为主要设计元素并无法量产的物品建筑物等房地产(如作为装饰品的天然石,或者烟花的火光等)
    • 纯艺术领域的绘画或雕刻作品
要件 NG例
固定形态
  • 液体、气体
  • 粉状物、粒状物
可视性
  • 肉眼不可见物体(分子结构等)
  • 从外部不可见物体
行业性
  • 纯艺术作品(绘画、雕刻等)
  • 自然物体

在线咨询